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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兰勇与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4民初4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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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4民初4897号
  • 案件名称

    杨兰勇与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杨兰勇;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4民初4897号 原告:杨兰勇,男,汉族,1976年4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建桥大道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622001083H。法定代表人:文莲,职务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军,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剑春,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兰勇诉被告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立案。原告杨兰勇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兰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兰勇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兰勇负担。  审 判 员  首云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 官助 理  陶知春书 记 员  黄  俊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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