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陈亚勇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922执1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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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22执1693号案件名称
付某、陈亚勇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清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付某;陈亚勇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922执1693号申请执行人:付某,女,2014年5月4日生,汉,住新安县。法定代表人:付辉,女,1992年5月10日生,汉,住新安县。被执行人:陈亚勇,男,1989年5月27出生,汉,住清丰县。本院在执行付某与陈亚勇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付某的法定代表人付辉与陈亚勇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付某的法定代表人付辉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人付某法定代表人付辉真实意思表示,该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922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效力。审判长 李国波审判员 吴天威审判员 秦 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书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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