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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陈亚勇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922执1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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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22执1693号
  • 案件名称

    付某、陈亚勇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清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付某;陈亚勇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922执1693号申请执行人:付某,女,2014年5月4日生,汉,住新安县。法定代表人:付辉,女,1992年5月10日生,汉,住新安县。被执行人:陈亚勇,男,1989年5月27出生,汉,住清丰县。本院在执行付某与陈亚勇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付某的法定代表人付辉与陈亚勇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付某的法定代表人付辉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人付某法定代表人付辉真实意思表示,该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922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效力。审判长  李国波审判员  吴天威审判员  秦 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书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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