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保7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保761号案件名称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金禾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何美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保761号申请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湖南金禾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何美玲申请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金禾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何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已保全完毕。申请方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红云、张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03执2775号 下一篇 姚世兰、周贤淑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