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伟、马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2民初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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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民初1022号案件名称
苗伟、马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苗伟;马强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2民初1022号原告:马强,男,1992年2月25日出生,住华阴市。被告:苗伟,男,1992年7月15日出生,住华阴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强与被告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强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苗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强撤回对被告苗伟的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强负担。 审 判 员 何高峰法官助理张建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员佳辉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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