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绍彪、陈裕能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保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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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保115号案件名称
唐绍彪、陈裕能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唐绍彪;陈裕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保115号陈裕能:你与被申请人唐绍彪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财保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查封唐绍彪在蓝山县的房产。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唐绍彪在蓝山县的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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