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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荣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24执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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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执558号
  • 案件名称

    唐荣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全州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唐荣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24执558号唐荣华: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唐荣华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桂0324刑初150号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缴纳贩卖毒品所得赃款8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8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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