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荣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24执5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执558号案件名称
唐荣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唐荣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24执558号唐荣华: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唐荣华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桂0324刑初150号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缴纳贩卖毒品所得赃款8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8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余伟、倪国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4执1674号 下一篇 安图县金盾小区正园物业有限公司与白延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26民初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