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全、王建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14执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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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执997号案件名称
王孝全、王建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孝全;王建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4执997号王孝全、王建平:王孝全与王建平赡养费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4民初7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建平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孝全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建平支付赡养费1600元(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王建平名下银行存款1650元(含执行费50元)。现已将案款16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王孝全,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4执9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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