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诚德物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罗青松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6执恢27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恢275号案件名称
平江县诚德物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罗青松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平江县诚德物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罗青松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恢275号平江县诚德物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罗青松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平江县诚德物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罗青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罗青松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1064.91元(含执行费803.91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超、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3201号 下一篇 李新发、倪发金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02执3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