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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安云、刘光珍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903执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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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903执757号
  • 案件名称

    樊安云、刘光珍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巴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樊安云;刘光珍;汪玉珍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903执757号樊安云、刘光珍、汪玉珍:樊安云、刘光珍与汪玉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38.9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88.91元,其中,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樊安云、刘光珍。至此,樊安云、刘光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03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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