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安云、刘光珍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903执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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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903执757号案件名称
樊安云、刘光珍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巴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樊安云;刘光珍;汪玉珍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903执757号樊安云、刘光珍、汪玉珍:樊安云、刘光珍与汪玉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38.9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88.91元,其中,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樊安云、刘光珍。至此,樊安云、刘光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03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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