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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庆彬、单桂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25执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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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625执671号
  • 案件名称

    韩庆彬、单桂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郸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韩庆彬;单桂荣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25执671号韩庆彬(韩中)、单桂荣、韩庆彬(韩老红):韩庆彬(412726195203254637)、单桂荣(412726195005144525)与韩庆彬(41272619470429451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拆除妨碍物。至此,韩庆彬、单桂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民初429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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