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庆彬、单桂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25执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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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625执671号案件名称
韩庆彬、单桂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郸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韩庆彬;单桂荣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25执671号韩庆彬(韩中)、单桂荣、韩庆彬(韩老红):韩庆彬(412726195203254637)、单桂荣(412726195005144525)与韩庆彬(41272619470429451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拆除妨碍物。至此,韩庆彬、单桂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民初429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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