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友、佘佐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恢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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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恢388号案件名称
孟天友、佘佐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邻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孟天友;佘佐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恢388号申请执行人:孟天友被执行人:佘佐刚本院立案执行的孟天友申请执行佘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14056元,本次申请的金额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恢388号申请执行人:孟天友被执行人:佘佐刚本院立案执行的孟天友申请执行佘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14056元,本次申请的金额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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