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昊、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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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582号案件名称
杨昊、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昊;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3582号杨昊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昊与被执行人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昊要求被执行人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本院做出的(2021)湘0182民初17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24853元、诉讼费468元义务,本院已按照杨昊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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