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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诗盛与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澎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3执5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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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3执587-2号
  • 案件名称

    吕诗盛与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澎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吕诗盛;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澎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3执587-2号申请执行人吕诗盛,女,197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北西六路8号。被执行人山东银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北西六路8号淄博齐赛科技市场5层楼B501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303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澎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06787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 策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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