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晓龙、宁吉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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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448号案件名称
安晓龙、宁吉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卓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安晓龙;宁吉平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448号安晓龙、宁吉平:申请执行人安晓龙与被执行人宁吉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245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宁吉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6月22日申请执行人安晓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向被执行人宁吉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6日宁吉平履行完毕案款13000元,案件受理费62.5元,执行费96元,总计13158.5元。2021年9月7日安晓龙领走所有案款13062.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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