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定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2民初5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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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2民初5948号案件名称
陈安定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安定;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 渝0152民初5948号 原告:陈安定,男,197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10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662400。法定代表人:张利东。原告陈安定与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陈安定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安定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陈安定负担。 审 判 员 孙 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漆正权 书 记 员 何 海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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