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海强、朱家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07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076号
  • 案件名称

    陈海强、朱家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陈海强;朱家斌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1076号朱家斌: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海强与被执行人朱家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3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执行费50.00元已上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