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长春市渤方农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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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364号案件名称
李明、长春市渤方农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明;长春市渤方农资经销处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364号长春市渤方农资经销处、李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渤方农资经销处与被执行人李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9)吉0112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立(2020)吉0112执528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现将本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自行履行,现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500.00元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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