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恢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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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恢301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张维东;蒋刚;蒋勇;张雪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恢30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张维东、蒋刚、蒋勇、张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与张维东金融贷合同款合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552.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利息及诉讼费161,063元,执行费1408元。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0921民初10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恢30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张维东、蒋刚、蒋勇、张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与张维东金融贷合同款合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552.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利息及诉讼费161,063元,执行费1408元。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0921民初10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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