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于庆华、郑国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782民初628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2民初6283号
  • 案件名称

    于庆华、郑国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诸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于庆华;郑国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782民初6283号原告:于庆华,男,1962年6月6日生,汉族,工人,住诸城市。被告:郑国栋,男,1990年1月6日生,汉族,工人,户籍所在地诸城市,现住诸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于庆华与被告郑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庆华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于庆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庆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638元,由原告于庆华负担。审 判 员 杨晓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杨萌萌书 记 员 张 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