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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张友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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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361号
  • 案件名称

    徐艳、张友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徐艳;张友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361号申请执行人:徐艳,女。被执行人:张友奇,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艳与被执行人张友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徐艳与张友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艳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3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红梅审判员  杜 华审判员  李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郝飞飞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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