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张友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3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361号案件名称
徐艳、张友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徐艳;张友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361号申请执行人:徐艳,女。被执行人:张友奇,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艳与被执行人张友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徐艳与张友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艳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3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红梅审判员 杜 华审判员 李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郝飞飞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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