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妍、苏红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426执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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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426执1229号案件名称
索妍、苏红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索妍;苏红伟;苏永兵;刘金萍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涉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冀0426执1229号申请人:索妍,女,1979年3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涉县牌坊路1号。被执行人:苏红伟,男,1981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涉县太行商务花园4单元1503号。被执行人:苏永兵,男,1989年8月17日生,汉族,住涉县井店镇下庄桥头周转楼。被执行人:刘金萍,女,1991年6月27日生,汉族,住涉县井店镇下庄桥头周转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索妍与被执行人苏红伟、苏永兵、刘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信用风险惩戒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被执行人逾期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院通过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超过法定审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案属于和解长期履行情形,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特此报告执行员 王斌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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