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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怀俊、唐怀康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3执保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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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3执保199号
  • 案件名称

    唐怀俊、唐怀康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剑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唐怀俊;唐怀康;唐怀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3执保199号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怀俊、唐怀康、唐怀建、剑阁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怀俊、唐怀康、唐怀建、剑阁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17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请求对唐怀俊、唐怀康、唐怀建、剑阁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帐户及网络资金予以冻结;查封剑阁县卧龙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剑阁县厂房、仓库(产权证号:X、X),同时查封其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剑国用(2005)字第X号);对唐怀建名下位于剑阁县共有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予以查封,以上三项保全限额32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查封原剑阁县卧龙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剑阁县厂房、仓库(产权证号:X、X),同时查封其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剑国用(2005)字第X号),该房产价值已足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川0823财保17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3执保199号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怀俊、唐怀康、唐怀建、剑阁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怀俊、唐怀康、唐怀建、剑阁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17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请求对唐怀俊、唐怀康、唐怀建、剑阁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帐户及网络资金予以冻结;查封剑阁县卧龙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剑阁县厂房、仓库(产权证号:X、X),同时查封其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剑国用(2005)字第X号);对唐怀建名下位于剑阁县共有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予以查封,以上三项保全限额32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查封原剑阁县卧龙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剑阁县厂房、仓库(产权证号:X、X),同时查封其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剑国用(2005)字第X号),该房产价值已足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川0823财保17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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