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小雅、被执行人段宝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431执4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408号案件名称
代小雅、被执行人段宝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代小雅;被执行人段宝利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431执408号申请执行人代小雅、被执行人段宝利:申请执行人代小雅与被执行人段宝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陕0431民初13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第三期执行标的3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3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10000元,剩余20000元已履行完毕,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费已交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段宝利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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