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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金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5民初1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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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5民初11626号
  • 案件名称

    徐某、金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徐某;金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5民初11626号原告:徐某,男,1962年4月3日出生,朝鲜族,住沈阳市皇姑区。被告金某,女,1950年3月22日出生,住沈阳市皇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金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 判 员  洪 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和晓岚书 记 员  刘 淼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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