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云彦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保1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保136号案件名称
义云彦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义云彦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保136号义云彦:你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湘1125民初120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高江美名下价值4万元的财产。现已冻结被申请人高江美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57.4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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