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怀全与杨济川申请指定监护人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6民特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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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6民特388号案件名称
杨怀全与杨济川申请指定监护人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怀全;杨济川案件缘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6民特388号申请人:杨怀全,男,196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秀,女,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被申请人:杨济川,男,1927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申请人杨怀全与被申请人杨济川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申请人杨怀全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杨怀全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杨怀全撤回申请。审 判 员 胡光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石德坤法官助理 贾斯棋书 记 员 卢国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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