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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怀全与杨济川申请指定监护人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6民特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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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6民特388号
  • 案件名称

    杨怀全与杨济川申请指定监护人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杨怀全;杨济川
  • 案件缘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6民特388号申请人:杨怀全,男,196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秀,女,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被申请人:杨济川,男,1927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申请人杨怀全与被申请人杨济川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申请人杨怀全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杨怀全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杨怀全撤回申请。审 判 员 胡光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石德坤法官助理 贾斯棋书 记 员 卢国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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