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小平、房友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02民初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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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02民初1184号案件名称
全小平、房友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商洛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全小平;房友喜案件缘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院名称$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02民初1184号 原告:房友喜,男性,197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全小平,男性,1969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房友喜与被告全小平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雷建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云、赵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雷建荣代理审判员 李 云人民陪审员 赵 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耿 朝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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