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肖国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022执18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848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肖国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肖国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022执184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住所地:环县县城中街。负责人:吴伟,环县支行行长。被执行人肖国平,男,1981年8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肖国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于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本案,本院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肖国平住房公积金18171.4元,其中借款本金13570.23元,利息4423.17元,案件受理费73元,执行费105元。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环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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