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涛、王磊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703民初1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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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03民初1982号案件名称
郭涛、王磊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郭涛;王磊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03民初1982号原告:郭涛,男,汉族,1978年1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委托代理人:高乾玉,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磊,男,汉族,1978年10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原告郭涛诉被告王磊健康权纠纷一案,因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欠款已履行。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郭涛负担。审判员 李正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玉龙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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