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平与王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陕0824执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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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执1880号案件名称
马英平与王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马英平;王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824执1880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24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因被执行人马某某未按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马某某个人存款20200元(含执行费200元),案件款不足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现案件款已兑付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2021)陕0824执1880号案件结案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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