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鞠庆武、于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299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2991号
  • 案件名称

    鞠庆武、于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鞠庆武、于华、于世文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2991号鞠庆武、于华、于世文:本院执行的鞠庆武与于华、于世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21)辽0681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牟洪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邓晓飞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