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路天全、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81民初334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民初3342号
  • 案件名称

    路天全、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路天全;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81民初3342号原告:路天全,男,1980年5月10日生,汉族,湖北省当阳市人,现住湖北省当阳市。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仁和乡永兴村。负责人:吴刚,系该单位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路天全与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路天全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路天全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路天全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278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路天全负担。审判员  贾佐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 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