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仁、侯永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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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2131号案件名称
孔祥仁、侯永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孔祥仁;侯永军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2131号孔祥仁、侯永军:申请执行人孔祥仁与被执行人侯永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1)甘0423民初126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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