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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与毛方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5民初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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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5民初694号
  • 案件名称

    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与毛方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洞口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毛方勇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25民初694号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洞口县文昌街道凤凰路玖和星城旁。法定代表人:杨辉武,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政军,男,该公司股东。被告:毛方勇,男,199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与被告毛方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杨爱国人民陪审员  曾彩红人民陪审员  郭紫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 助理  李赛花书 记 员  胡振洲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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