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范汉坤、孔德中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81民初463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民初4630号
  • 案件名称

    范汉坤、孔德中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邓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范汉坤;孔德中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81民初4630号原告:范汉坤,男,生于1959年3月3日,汉族,住河南省社旗县。被告:孔德中,男,生于1977年3月20日,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汉坤与被告孔德中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范汉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范汉坤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范汉坤负担。审判员  闫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孔雨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