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1民初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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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321民初1022号案件名称
左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同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同仁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左某;金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1民初1022号原告:左某,无业,住甘肃省康县。 被告:金某,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 原告左某与被告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左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左某在法定期限内处分其诉权,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左贵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左某负担。 审判员 黄军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马晓倩书记员 才让拉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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