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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本3969docx(2021)陕0112执3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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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3969号
  • 案件名称

    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本3969docx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李小娟;李小娟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12执3969号 申请执行人:李小娟,女,1984年4月11日生,汉族,住大荔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NA6TXRM16A。法定代表人:付靖轩,总经理。本院执行的李小娟与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小娟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348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6327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银行、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银行账户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国土、车辆、证券、保险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杜  娟   审 判 员       别  致                            审 判 员       王  昆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严  浩     书 记 员       郑  萍    打印人:郑萍  校对人:王强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1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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