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洪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282执15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执1533号
  • 案件名称

    孙洪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孙洪久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282执153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孙洪久与被执行人李凤华、周玉珍、刘学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一案,(2016)辽1282民初27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0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协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此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6)辽1282民初274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274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薛立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春生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