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爱英与张德宽特殊与讼程序案件案由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特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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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特868号案件名称
贾爱英与张德宽特殊与讼程序案件案由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贾爱英;张德宽案件缘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特868号申请人:贾爱英,女,194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飞(系贾爱英之子),住北京市海淀区。被申请人:张德宽,男,194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申请人贾爱英申请指定张德宽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申请人贾爱英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申请撤诉的要求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贾爱英撤回申请。审判员 高亚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雪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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