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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爱英与张德宽特殊与讼程序案件案由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特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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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特868号
  • 案件名称

    贾爱英与张德宽特殊与讼程序案件案由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贾爱英;张德宽
  • 案件缘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特868号申请人:贾爱英,女,194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飞(系贾爱英之子),住北京市海淀区。被申请人:张德宽,男,194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申请人贾爱英申请指定张德宽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申请人贾爱英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申请撤诉的要求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贾爱英撤回申请。审判员  高亚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雪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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