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武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282执15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执1542号案件名称
赵武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赵武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282执154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赵武与被执行人孙光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1)辽1282民初20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光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赵武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孙光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光明已将案件款全部给付完毕,此案已结案。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1)辽1282民初20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1)辽1282民初20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薛立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宋春生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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