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红高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周口精神康复医院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02执1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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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602执1577号案件名称
河南红高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周口精神康复医院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周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河南红高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周口精神康复医院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02执1577号河南红高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周口精神康复医院:河南红高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周口精神康复医院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周口精神康复医院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豫1602执1577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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