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铎、季长江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381执保12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81执保1291号案件名称
遇铎、季长江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遇铎;季长江;王晔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81执保1291号申请人:遇铎,男,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被申请人:季长江,男,住所地:海城市。被申请人:王晔,女,住所地:海城市。申请人遇铎与被申请人季长江、王晔合伙纠纷一案,申请人遇铎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季长江、王晔在银行账户内资金8184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价值财产,并提供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2021年9月17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季长江、王晔诉前财产保全。故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381财保433号民事案件执行保全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惠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怡儒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宋天增强奸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黑09刑更83号 下一篇 陈祥与李喜如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