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遇铎、季长江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381执保129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81执保1291号
  • 案件名称

    遇铎、季长江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遇铎;季长江;王晔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81执保1291号申请人:遇铎,男,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被申请人:季长江,男,住所地:海城市。被申请人:王晔,女,住所地:海城市。申请人遇铎与被申请人季长江、王晔合伙纠纷一案,申请人遇铎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季长江、王晔在银行账户内资金8184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价值财产,并提供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2021年9月17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季长江、王晔诉前财产保全。故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381财保433号民事案件执行保全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惠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怡儒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