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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啟川与西安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5民初4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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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5民初4383号
  • 案件名称

    陈啟川与西安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西安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啟川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5民初4383号原告:陈啟川,男,199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江县村民,住西安市临潼区。被告:西安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法定代表人:杨梅,该公司经理。原告陈啟川诉被告西安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原告陈啟川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西安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对被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啟川的撤诉。案件受理费1468元,减半收取734元,由原告陈啟川负担。审  判  员   龙   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维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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