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辉、王杰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3民初4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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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民初4381号案件名称
马辉、王杰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马辉;王杰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3民初4381号原告马辉,男,198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现住大连金普新区。被告王杰,男,197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辉诉被告王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辉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及公告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马辉负担。审 判 员 刘作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杨呈昆书 记 员 唐岩波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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