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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臣、王玉海等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25执恢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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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25执恢347号
  • 案件名称

    王甲臣、王玉海等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兰考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郭琴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25执恢347号郭琴、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本院在执行(2020)豫0225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郭琴与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琴已收取案件标的款7000元并对被执行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履行完毕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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