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伟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621执70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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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621执704号之一案件名称
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伟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伟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621执7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城南开发区凤凰五巷。法定代表人:朱韬。被执行人:陈伟华,男,侗族,1991年2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黎平德凤支行)。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0621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205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伟华私下达成和解,同时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和解终结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要长期履行,和解期间不宜强制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桂0621执7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家产审判员 叶小鹏审判员 谢金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零东权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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