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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晗捷、彭冬湘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恢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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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21执恢738号
  • 案件名称

    贺晗捷、彭冬湘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双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贺晗捷;彭冬湘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1执恢73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贺晗捷与被执行人彭冬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彭冬湘已自动履行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双民一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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