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彦雪与金成龙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6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629号案件名称
耿彦雪与金成龙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耿彦雪;金成龙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629号申请执行人:耿彦雪,女,1988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长春镇众义村8组。被执行人:金成龙,男,1987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长春镇国治村1组。申请执行人耿彦雪与被执行人金成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金成龙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任立臣审判员 刘铁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鹏里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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