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建德市畅通速递有限公司等建德市飞宇运输有限公司、杜春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182执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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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1841号案件名称
陈帆、建德市畅通速递有限公司等建德市飞宇运输有限公司、杜春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帆;建德市畅通速递有限公司;建德市飞宇运输有限公司;杜春法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841号陈帆、建德市畅通速递有限公司、建德市飞宇运输有限公司、杜春法:申请执行人陈帆与被执行人建德市畅通速递有限公司、建德市飞宇运输有限公司、杜春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浙0182民初16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帆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13437.1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德市畅通速递有限公司、建德市飞宇运输有限公司、杜春法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84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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