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正青、刘克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2执2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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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2执2096号案件名称
姚正青、刘克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姚正青;刘克省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2096号姚正青、刘克省:申请执行人姚正青与被执行人刘克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1022民初21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姚正青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克省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209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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